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89,盗掘古墓葬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01日10:03:32 点击次数:374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89,盗掘古墓葬入刑案。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罪,盗掘行为是否构成对古墓葬的损毁,或者是否盗得文物,均认定构成既遂。

 

一.案情简介

 

刘某伙同陈某等八人,在一山场多处进行古墓盗掘,共计盗掘盗6个坑,从中盗掘出8件文物。其中被盗掘一座古墓葬,系南宋时期小型砖室墓,对研究当地的墓葬制度和风习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被盗掘8件文物均为一般文物,价值156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盗掘一座具有一定科学、历史价值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同时刘某具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盗掘古墓葬,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的准许而私自【盗】窃、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而古墓葬,通常可以理解为古代(指清代及之前的时期)用于葬人遗体、遗物的坟墓。

《文物法》规定,古墓葬属于G家所有,盗掘古墓葬,侵犯的是G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G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

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罪,至于古墓葬所受到的破坏程度,只是在量刑幅度上具有意义。行为人一旦实施了盗掘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对古墓葬的损毁,或者是否盗得文物,均认定构成既遂。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通常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是按照普通的[盗]窃罪定罪量刑的,1997年刑法进行修订后,专门设立了盗掘古墓葬这一罪名。

2.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一条: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0,偷盗共享电动车入刑案 下一条: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88,推销“名药”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