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63,遇无端挑衅而防卫过当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63,遇无端挑衅而防卫过当入刑案。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却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案情简介
一晚,王某在一家酒吧饮酒,遭到同在酒吧饮酒李某的无端挑衅滋事。李某的无端挑衅滋事激起王某的极大愤怒,他先持啤酒瓶击打李某头部,啤酒瓶破碎后,王某又持啤酒瓶断茬捅刺李某胸背部数下,造成李某心脏被伤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庭以王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的警示
一般来讲,一个男人当他面临他人的无端挑衅时,人体的激素会飙升,瞬间会激起愤怒,产生反击的冲动,这是一种正常的反映,问题在于如何选择正确的反击方法。
有骨气地选择迎战、以牙还牙,直接灭退挑衅者的嚣张,这是一种方法;选择不作为,坚持不接招,轻视他的存在,不合作他的挑衅,也是一种方法;保护好自己,及时报警处理,更不失为一种恰当的方法。不管用哪种办法,我们需要把握的二点是:
1. 挑衅本身就意味着一种陷阱,一种要你可能付出未知代价的陷阱,对挑衅如何反击,要考虑一个值与不值。
2. 当挑衅威胁到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时,你必须保护自己,在正当防卫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反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刑法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用无限正当防卫,即,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