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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62,拒不认罪却难逃证据链印证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5日09:10:06 点击次数:42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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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62,拒不认罪却难逃证据链印证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62,拒不认罪却难逃证据链印证入刑案.法庭审理时,当被告人始终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时,法庭将如何认定犯罪事实?

 

一.案情简介

 

陈某第1次【盗】窃路灯电缆线侥幸逃脱,得赃款1万多元。于是叫上好友陈X实施第2次【盗】窃,窃得价值7万多元电缆线,卖给收购站翁某。执法机构从现场痕迹、录像提取、DNA提取、翁某认定等证据,将陈某、陈X逮捕归案。但在法庭上,两被告双双否认自己【盗】窃。

 

法庭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中陈某【盗】窃财物价值8万多元,陈X【盗】窃财物价值7万多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陈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二.案件的证据印证

 

法庭审理时,当被告人始终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时,法庭将如何认定犯罪事实?法律规定,法庭必须借助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源”的证据,使得这些证据包含的事实信息环环相扣,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明体系或者证据锁链。一旦证据锁链发生相互验证的关系,案件事实也就由此得到了证明。因此,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犯罪事实得到证明的重要标准。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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