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98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入刑案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恶意骗取、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必须依法打击。
一.案情简介
龙某的父亲享有社保待遇,2015年12月,其父亲病故,按规定,龙某应该办理丧葬抚恤手续,龙某的父亲也自动丧失享受社保待遇。但龙某没有去办应办手续,而是隐瞒其父已病故的事实,继续冒领其父的社会保险金。直到去年1月,当地实行手机“人脸识别”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后,龙某见无法继续冒领,才设法开具了其父亲于2020年11月30日死亡的虚J证明,并办理丧葬抚恤手续。先后冒领社会保险金共计13万多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龙某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案发后又拒不退还,判处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以下几种行为是要[按]诈骗罪论处的:
1.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的;
2. 冒用、伪造他人档案,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的;
3. 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其直系亲属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的;
4. 伪造死亡证明-或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的;
5. 其他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情况:2010年全国有5万人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815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恶意骗取、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必须依法打击。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 骗取养老金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骗取养老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2. 骗取养老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