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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企业舒困再次推出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1日08:58:58 点击次数:75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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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昨日,国务院再次出台企业舒困新政策,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据近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显示,参与调研问卷的6422家中小企业中,截至2月14日,已复工企业仅占59.29%,39.13%的企业还需要2周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复工.其中,38.9%的中小企业反映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处于停顿状态;29.43%企业反映影响特别严重,将导致亏损;18.13%的企业反映经营勉强维持.说明企业受到较大影响.

 

一方面我们要战胜疫情,一方面要保障经济与人民生活,因此,如何为中小企业舒困,成为一个重大问题.

 

国务院决定,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同时对住房公积金提出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1.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3. 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疫情面前,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险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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