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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26 神精障碍杀人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7日09:33:13 点击次数:10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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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26 神精障碍杀人入刑案

 

本案行为人被法庭认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即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神精病人,对这类神精病人犯罪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如何认定行为人当时的责任能力呢?

 

一.案情简介

 

童某因神精F裂症,曾住过四次院。案发当年2月,童某不愿随叔叔外出务工,遭其父批评,因此发生争吵。愤怒中,童某拿起铁棍朝其父头部连打数下使其趴下,接着童某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向其父头部及右手连砍数刀;接着又持菜刀朝弟弟的头部连砍数刀,几分钟后又用菜刀朝其母头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其父母被砍后当场死亡,其弟弟轻伤二级。经鉴定,童某在案发期间患有慢性神精F裂症,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审理后认为,童某故意用菜刀和铁棍砍、砸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童某作案时有神精障碍,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判处童某徒刑15年,剥夺权利三年。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的法律释义主要是,作案时,行为人患有神精障碍的,法律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我国法律,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三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同的责任能力负不同的刑事责任。

本案行为人被法庭认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即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神精病人,对这类神精病人犯罪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如何认定行为人当时的责任能力呢?通常是采信司法鉴定.司法神精病鉴定结论是作为刑事司法中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但问题又来了,司法神精病鉴定结论又是如何正确还原某个特定时刻的神精状态的呢?

客观地讲,司法神精病鉴定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因为人的情绪、神精状态是在不停变化着的。司法神精病鉴定如何确保其准确性的,我们来听听鉴定专家的解释:

鉴定人首先会通过查阅司法机关提供的大量书、S频资料,包括案发前被鉴定人的人际交往、生活习惯;案发时的表现;到案后接受讯问时的表现;以及在看守所期间的表现等等。其次通过与鉴定人面对面的神精检查,通过观察被鉴定人的动作、表情等细节,有时也会使用脑电图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鉴定。参加神精病司法鉴定的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神精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神精病人,在神精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神精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庭如果对原鉴定有怀疑的,可以再次送请鉴定。经复验,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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