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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24 串通围标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08日13:14:40 点击次数:10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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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324 串通围标入刑案

 

本案是典型的围标行为,即组织多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他人,使利益相关人中标

 

一.案情简介

 

戴某甲是一家建设公司法人代表、戴某乙是该公司项目经理。去年7月,所在地有一工程招投标。为确保公司能中标该项目,在戴某甲同意下,戴某乙组织其他4人,串联了1百多家公司进行围标,对参与围标的公司都支付资质使用费和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最终公司获得中标。

法庭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戴徒刑6个月,处罚人民币6万元;判处戴某乙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其他4参与者,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到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4万元不等。

 

二.案件的警示

 

最近央视有个热播剧叫《风雨送春归》,剧中描写了一个阳光置业的老板刘家良,暗中串通投标而犯罪的案子。

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用不正当手法,对招投标标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

本案是典型的围标行为,即组织多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他人,使利益相关人中标。围标是串通投标的具体形式之一,达到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是:

非法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等。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 自然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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