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02 祭扫引火灾入刑案
过失犯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种,二种过失犯罪的相同点是,行为人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主观上都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意图。
一.案情简介
侯某等7人一同去扫墓,祭扫中侯某燃放鞭P,离开后鞭P纸屑火星未灭,复燃引燃墓地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的过火面积达300多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事发后,侯某等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共赔偿了九万五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庭经审理认为,侯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00多亩,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侯某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案件的警示
过失犯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种:
前者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到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以致造成危害的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有认识的过失,指的是,能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危害的结果。
以上二种过失犯罪,其相同点是,行为人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主观上都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意图。
法律对过失犯罪的刑责规定是,有明文规定的要负刑责,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用负刑责。
三.相关法律
1. 相关法律规定,因过失而引起火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但会根据后果,将被处拘留和罚款;
2. 刑法规定,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叁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3. 失火罪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处叁年以上柒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