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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294 伪装绿通车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05日12:16:53 点击次数:13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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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94 伪装绿通车入刑案

 

总有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非法冒充绿通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但扰乱正常收费秩序,还涉及到犯罪。

 

一.案情简介

 

雷某开的货车常拉鲜活农产品熟知绿通车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做法。去年3月起,用自己的车辆,多次替非绿通车冒充绿通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方法是,将自己运送的部分水果,放于其他大车的尾部,把其他大车的部分货物,装到自己的车上,再冒充绿通车,躲避高速收费检查。成功后,每次收费一千元。短短3个月时间,共帮助、伪装绿通车一百五十多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达69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雷某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为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国务院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范围,对这类运输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仅2020年一年,全国绿色通道共减免了通行费达216.3亿元。这确实提高了鲜活农产品的通行效率,也降低了运输的成本。

但总有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非法冒充绿通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但扰乱正常收费秩序,还涉及到犯罪。

律师提醒货运司机,切不可存侥幸心理投机取巧,偷逃过路费行为被发现后,不仅要补缴费用,还要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三.相关法律

 

1. 高法审理【诈】骗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本罪达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徒刑或者无Q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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