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84 违法放贷入刑案
根据银保监发布的数据,银行业的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较严重,由此也是造成银行业信贷业务违规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案情简介
张某原是一家银行支行的客户经理,多次违反《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严格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必做程序,甚至采取提供空白手续、虚构贷款用途、购销合同等手段,为实际用款人以外的李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8笔,致使438万元贷款资金无法追回。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发放贷款,致使438万元贷款无法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先来看一组银保监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年,银保监全系统针对银行业共开出罚单4027张,合计罚款金额达18.69亿元,259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有174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8人被取消G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可见,银行业的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较严重,由此也是造成银行业信贷业务违规频发的主要原因。
本案张某是为"实际用款人以外的人"违法放贷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实际用款人以外的人’作个简单解释。贷款是银行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把钱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种融资行为,通常情况下,谁签署借款合同,谁就是真正的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但当签署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来的款是给别人用的,这个用款人就是“实际用款人以外的人”。按民法典规定,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是要停止发放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
三.有关的法律
刑法对Z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规定了两档刑:
1.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罚金;
2.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徒刑,并处2万元至20万元以下罚金。
3. 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规定了双罚制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