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80 学托骗钱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在择校问题上,时不时的听闻到相关的大小案情,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各类择校诈【骗】。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女儿小学读完了,户口所在地的中学是个普通中学,为让孩子们能赢在起跑线上,张某托亲挽眷找朋友,为女儿能上1个好的中学操碎了心,无奈还是力不从心。1天听说一位朋友的朱姓朋友有路子,就托朋友去问问。回话来了,说是认识教局的领导,只要6万5千元,就能保证解决其女儿的问题。张某满心高兴,马上把钱汇给了朱某。眼瞧着中学就要开学,不见入学通知,直至开学,这事影都没有。
张某带着朋友去找朱某讨回钱,但钱已被朱某挥霍一空,还不出,张某报案。
法庭经审理认定朱某犯诈【骗】罪,数额较大,判处其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
二.案件的警示
就近入学这个原则,尽管教育部门强调了多年,但择校热还是盛行。为什么?
一是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异太大。我国在以往教育发展过程中,对一部分学校在人财物上进行了重点投资,称为重点学校,其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管理等、与普通学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特别是考试升学率,普通学校只能望其项背。
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子女接受优良教育的愿望愈显强烈,凡家里条件过的去的人家,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能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校,不仅是家长对孩子表达的一种爱,更是千百年来望子成龙的一种寄托。
但好校的资源毕竟有限, 家长又有强烈的愿望,怎么办?有的家长就会千方百计,四处奔走,甚至病急乱投医,于是有人就因机而生,抓住商机,做起学托,想发这个不义之财。
在择校问题上,时不时的听闻到相关的大小案情,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各类择校诈【骗】。
三.相关法律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诈【骗】罪;
2.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3.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