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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266,非法经营烟草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6日10:11:37 点击次数:15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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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66,非法经营烟草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烟草犯罪行为触犯的具体罪名有好几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有非法经营罪等,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定罪量刑。

 

一.案情简介

 

万某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但知道贩卖烟草赚钱。去年通过熟人,从外地购买香烟回当地进行销售,被执法机构查获。共缴获中华等牌号卷烟900条。经鉴定,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金额近26万元。

经法庭审理认为,万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万某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二.烟草的矛盾

 

烟草这个问题很矛盾,一方面在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但另一方面,烟草产销量却年年在增长,看看烟草的一些工作会议,都在强调销量增长的目标。从统计数看到,去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共计为1358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财政总额共计为12442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创历史新高。

烟草业利益及税收与烟草的控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但矛盾归矛盾,有法还是要依。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其最终目的,在于维持烟草专卖制度和秩序,不使税收大量流失。

烟草犯罪行为触犯的具体罪名有好几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非法经营罪等,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定罪量刑。

 

三.相关法律解释

 

1.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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