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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263,挖野生春兰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9日08:47:35 点击次数:15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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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63,挖野生春兰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梅、兰、竹、菊,1直是人们熟知和喜欢的花中四君子,而兰花作为四君子之一,多少年来,大多是靠采挖野生再培植的。现在怎么与违法犯罪扯在了1起?

 

一.案情简介

 

去年12月2日,崔某在一山场采挖冬笋时,看到了一些野生兰花,就采挖了11株带回家种养。后被人举报案发。经鉴定,该11株野生兰花为春兰,属G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崔某非法采挖属于G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G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有从轻情节,春兰也未遭到损毁,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崔某管制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春兰。

 

二.案件的警示

 

挖了几株野生春兰入了刑,可能有读者会认为,是否小题大做了。

梅、兰、竹、菊,1直是人们熟知和喜欢的花中四君子,而兰花作为四君子之一,多少年来,大多是靠采挖野生再培植的。现在怎么与违法犯罪扯在了1起?

是的,以前可以,但从2021年起就不可以了。2021年版的《G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新增了268种和32类野生植物,春兰是其中之一,这就意味着,这些植物被正式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卖的其中一种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

本案也提醒人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在与时俱进,我们也要及时更换老观念,不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触碰到了法律。

 

三.相关法律解释

 

刑法规定:

1.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G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卖珍贵树木或者G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3.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G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列入《G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其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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