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59,不执行判决入刑案
慈溪律师陈亮:欠债不还钱,可说是现今社会里的一种普遍现象。欠债没钱还,是一回事,欠债有钱还也不还又是一回事。债权人遇到这样情况,可视情用以下法律途径处理。
一.案情简介
王某、宗某系夫妻,在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庭判决二人共同支付于某70万元,王某、宗某不履行判决。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王某、宗某仍不执行判决。【法】院对宗某实施了司法拘留,于是王某偿还了30余万元执行款。宗某释放后,二人便离开居住地,彻底失去联系。经调查,案子判决后,王某、宗某曾将一产权让给李某等人,收取160万元转让费。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宗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徒刑一年二个月,宗某徒刑一年。
二.案件的警示
欠债不还钱,可说是现如今社会里的一种普遍现象。欠债没钱还,是一回事,欠债有钱还也不还又是一回事。本案当事人有资产160万,欠人40万不还,还玩失踪,行为也称得上可恶。
债权人遇到这样情况,可视情用以下法律途径处理:
1. 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任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2. 对恶意逃债,玩失踪的债务人,视情也可以【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Z。
三.相关法律解释
刑法规定:
1. 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3. 以下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G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G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