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15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海洋Z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
最近,大家对日本政府正式宣布,要向大海排放福岛核废水的报道一定看过,130多万吨核废水,用30年的时间,日复一日,倾倒入大海。有科学家计算,从日本倒入的核废水,在洋流的作用下,60天内,将扩散到太平洋的大部分区域,再在洋流的作用下,进而影响全球海洋生态系统。
当然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主要想说,海洋是1个相互连通的整体,1个海域的污染,其扩散S度会远远大于陆地1个区域的污染,海洋的污染波及范围是全球性的,其危害性更大,治理难道也更大。
我国为保护海洋环境,早在1982年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法》,1999年又修改和补充了该法,这次又发布了《关于办理海洋Z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加大了海洋Z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规定》的亮点主要有:
1. 对适用范围,作了3方面界定:
(1)案件类型的界定,包括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3种案件类型。
(2)适用的行为后果的界定,即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不适用于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3)损害原因的界定,包括海上航行、海上作业生产等发生在海上的行为,还包括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海洋Z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等陆源污染行为。
2. 明确了检察机关也可以是提起海洋Z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增加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海洋环境新违法行为如果不作为,检察机关就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海事[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
这是一颗重磅[炸]弹,检察机构直接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对象,当他们不作为时,检察机构既可以选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污染者,也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不履职行为。
有关高法《关于办理海洋Z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文,可参见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网站http://www.cllswz.com/--法律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