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10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高法《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司法解释》。考虑到《G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也考虑到行政赔偿司法审理实践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进行修订。
《G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发布的,主要作用是,促进G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G家赔偿的权利。以后作了二次修改,分别是2010年4月1次,2012年10月1次。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修正。
考虑到《G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也考虑到行政赔偿司法审理实践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这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是【最】新的修改版本。
那新修改版本主要修改了那些内容呢?下面就主要点做些介绍:
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范围以及合法权益的内涵:
1. 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范围规定,以下情形属其他违法行为: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进一步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内涵:
(1).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 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大大扩展了行政赔偿保护权利的范围。
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1. 规定,受害人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 规定,支付受害公民合理费用的人,作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
3. 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人(包括分立、合并、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赔偿诉讼的原告。
三.《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法】院对损害赔偿的酌定标准:
1.【 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2. 双方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相关损失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仍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在案证据、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四.《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及赔偿责任划分:
1. 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2. 明确划分了行政赔偿责任:
(1)确定了直接损失的范围;
(2)适度提高了财产损害行政赔偿标准;
(3)完善了精 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他等等,有关高法全文,可参见http://www.cllswz.com/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网站--法律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