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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2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58:45 点击次数:15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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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2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的是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法规,题目是《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司法解释将更有利于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更有利于明确市场参与各方责任边界,稳定市场预期。

 

旧的《有关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是2003年公布的,近20年了,证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变化发展。由于旧司法解释的过于抽象和概括,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比如,受案的条件问题、赔偿的操作细化问题、原被告的具体条件和范围问题、虚假陈述与与投资损失的因果问题等等,责任认定上带来不少难度。

新司法解释分八个部分共35条,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1. 弥补了“追首恶”的缺失。旧司法解释和证券法,在民事赔偿责任领域,没有明确虚假陈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构成“首恶”情形下应作为虚假陈述责任的第1责任主体。新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个问题,突出了对于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侵权责任的确定和追偿,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明确了原告条件与被告范围,解决了诉讼主体的认定和相应需承担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问题;

3. 明确了认定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的因果问题;

4. 明确了损失赔偿范围的认定;

5. 取消了行政前置程序等等。

相信,新司法解释将更有利于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更有利于明确市场参与各方责任边界,稳定市场预期。

 

新司法解释全文可参见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网站-新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