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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高法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之二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05日10:00:41 点击次数:19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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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之二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高法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之二,本案为隐瞒债务已经清偿完毕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他人履行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

 

. 基本案情

 

周某是职业放贷人,先后与甲公司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周某共向该公司出借一千六百万元,而实际仅向甲公司支付了五百万元借款本金。在甲公司已经偿还了借款本金,并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后,周某仍向法院提出诉讼,作虚假陈述和提交伪造证据,要甲公司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上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某诉讼请求,处以罚款,同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侦查机关。

 

. 案件的典型意义

 

这是1个刻意隐瞒案涉借款系高息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的案件。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牟取暴利,往往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迫使其接受远高于法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约定。并在借款人已经实际清偿完借款本金及依法应予保护的利息后,仍通过诉讼方式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已经消灭的债务。

这类案件中,必须高度重视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和甄别,审查借贷关系真实性、本金借贷数额和利息保护范围等问题。对于出借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犯罪的依法移送侦查机关。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2. 二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参见http://www.cllswz.com/page1000584?article_id=1969,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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