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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高法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之一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25日10:18:01 点击次数:20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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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高法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之一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高法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之一本案当事人为阻却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房产,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虚构购房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部分错误执行异议裁定的虚假诉讼案件。

 

. 基本案情

 

甲公司案件败诉,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甲公司为阻却法院执行,虚构了艾某某等 63人购房事实,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致使法院作出部分错误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后该虚假诉讼行为被二审法院查实。

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继续对甲公司名下相应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同时对甲公司处以6300万元罚款,相关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 案件的典型意义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是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当法院收到书面异议,通过审查,理由成立的,将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这是规范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但本案当事人,为阻却法院执行,虚构案件事实,冒用案外人名义提起虚假的执行异议,进行虚假诉讼,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2. 二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文,参见http://www.cllswz.com/法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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