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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34,卖掉租住房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15日10:33:33 点击次数:24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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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34,卖掉租住房入刑案

 

慈溪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34,卖掉租住房入刑案。法律上对欺诈行为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Z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一.案情简介

 

余某租了一套房屋居住,由于缺钱,就思忖着把这套租房卖掉弄点钱。于是一方面声称有急事处理房子,一方面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与闵某签了售价为68万元的合同。约定首期付22万,46万元分3年付清,付了首期后,可办理房证过户。当闵某付了首期要余某配合办理房证过户时,案发。

法庭审理后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Z相,骗取他人巨大钱财,其中22万元既遂,46万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骗罪。判处余某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赔既遂的22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Z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侵害的对象,限于国、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法律上对欺诈行为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Z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成立该罪,要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同时数额较大。

 

三.相关法律

 

1.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算。【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2. 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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