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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2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8日10:16:32 点击次数:26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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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2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入刑案。2022年春节将至,在人们爆竹一声除旧岁,春联万副迎新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燃放的行政监督和安全管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一.案情简介

 

李某开的店,原来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许可证。后因所在城区实行禁燃,许可证被取消。李某想想赚钱的渠道仍在,就在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购进大量烟花爆竹,进行非法储存和买卖,数额达36万多。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购买、运输、储存、营销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涉案价值36万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烟花爆竹虽属于消费品,但有专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是因为,烟花爆竹是采用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制作的物品,极易产生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所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以体现政府部门的事前监督管理,提前设防,从源头上控制某种危险性的发生。

2022年春节将至,在人们爆竹一声除旧岁,春联万副迎新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燃放的行政监督和安全管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相关法律

 

1. 本案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本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X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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