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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19 卖树40元换来刑拘6个月案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14日09:48:58 点击次数:3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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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19  卖树40元换来刑拘6个月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19, 卖树40元换来刑拘6个月案。危害GZ点保护植物罪所保护的法益,是GZ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不需要特定目的。

 

一.案情简介

 

案情很简单。

陈某去年6月份置换了一块土地,置换地上有一株野生樟树,陈某担心该樟树会影响到其今后建房,就将樟树挖倒,并以40元卖给他人。看起来事也不大,但受到刑责。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害GZ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本罪,主要是指违反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售出受保护的珍贵树木的行为。野生樟树属于G家二级保护植物。

危害GZ点保护植物罪所保护的法益,是GZ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不需要特定目的。

通常来讲,对案子的最终量刑,是要看行为人犯罪主观具有的特定目的,是否具有特定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还是被罪的重要标准。而本罪只看有否存在犯罪行为,不需要特定目的。凸显G家对自然珍贵树木保护的决心。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违G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GZ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售出珍贵树木或者GZ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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