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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11 不履行劳动安全职责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45:46 点击次数:32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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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11 不履行劳动安全职责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11,不履行劳动安全职责入刑案。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法是要追究单位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这些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重视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负责。

 

一.案情简介

 

任某是建筑的包工头,去年3月,其接到承建村民陈某楼房的业务,雇佣了李某为建筑工。建房过程中,李某不幸从二楼房顶摔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施工工地未有安全防护网设置、未有安全警示提醒等严重事故隐患。执法机构对负有劳动安全职责义务的任某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任某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李某施工建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任某到案后认罪伏罪,同时向家属赔偿31万元后获得谅解等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一年徒刑。

 

二.案件的警示

 

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法是要追究单位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这些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重视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负责。

对劳动安全的设施,相关法规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主要对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四类设施都有严格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往往就是单位对劳动安全的设施不重视,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本案包工头,如果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了安全防护网等措施,也许就不会发生悲剧了。

 

三.相关法律

 

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本罪是单位犯罪。

2. 刑法规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但读者也可以看到,本罪虽然是单位犯罪,但刑法并未对单位规定判处罚金。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对单位判处罚金是否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仍然是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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