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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07 粘网捕鸟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3日09:47:10 点击次数:33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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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07 粘网捕鸟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07, 粘网捕鸟入刑案。看到该案的读者可能会问,武某、胡某二人违反狩猎法规是事实,但问题是并没有捕到鸟,即行为未产生后果,为什么被追刑责?

 

一.案情简介

 

武某、胡某二人有喜欢养鸟的共同爱好,因此相识相交。去年917日,二人相约外出捕鸟。在一处禁猎区,张开一张长20多米、宽约1.8米的粘鸟网,等待鸟飞到粘网上。等了4小时,没有捕到鸟,准备离开之时,被林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武某、胡某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二人均系初犯、到案后能认罪认罚,各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看到该案的读者可能会问,武某、胡某二人违反狩猎法规是事实,但问题是并没有捕到鸟,即行为未产生后果,为什么被追刑责?

本案的罪名是非法狩猎罪,该罪名规定,凡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责。那什么是情形严重?

高法在相关院司法解释中,对上述情形严重规定了三种情况: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其中(2)可以看到,法律并不要求一定要猎捕到野生动物才构成犯罪,只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域或者禁猎时期,同时使用了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即使未捕获任何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发生在禁猎区,用的捕鸟粘网又是《野生动物法》所禁止的猎捕方法,所以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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