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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05 讨债拘禁他人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02:34 点击次数:31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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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05 讨债拘禁他人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05,讨债拘禁他人入刑案。讨债要钱,虽然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但也不能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去损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本来正常的权利,方法非法,而使自己遭受刑法处罚,那是很不值得的事。

 

一.案情简介

 

黄某借款20万给曾某,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和还款期。但到了还款期,曾某一直无钱可还,黄某就多次催促曾某还款,曾某就拒接黄某的电话并躲藏起来。于是黄某就到处追寻曾某,并在200公里外的一家宾馆找到,将其强行带回非法拘禁,途中还扇了曾某一巴掌。同时,黄某以之前出具的借条不正规为由,逼迫曾某出具了一张数额为30万元的借条给他,再次逼曾某还钱30万。曾某无奈,便提议拿放在家中的制毒物品麻[黄]碱抵债给黄某。

黄某猜测到抵债物可能是D品,打电话报警,执法人员在曾某家查获并送检一袋疑似物,检出麻【黄碱】成分。曾某被刑事拘留。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非法拘禁罪。考虑到其到案后,有如实供述罪行和检举他人违法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黄某拘役三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债务人的案件很为常见,因为不少债权人认为,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赖账人做些逼迫,也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无可厚非,问题是行为过分了,性质会改变。

法律规定,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要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规定,在非法拘禁期间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

人身权利是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讨债要钱,虽然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但也不能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去损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本来正常的权利,方法非法,而使自己遭受刑法处罚,那是很不值得的事。遇到债务问题,要采取合法手段去解决。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非法限他人人身Z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Z杀的:

4)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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