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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8,毁坏军事光缆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02日08:33:06 点击次数:33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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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98,毁坏军事光缆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98,毁坏军事光缆入刑案。破坏军事通信犯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是否严重。

 

一.案情简介

 

焦某想在自家园子做扇门,需要铁管,他知道附近有一处施业区,在铺设管道,于是携带工具闯入施业区内,将此处正在使用的一根光缆连同外部铁管护套,锯了3米盗藏于自家,这根光缆是军事二级通信光缆,造成部队通信阻断3小时40分钟,造成经济损失共计98000多元。案发后,焦某主动投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焦某明知自己毁坏光缆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军事通信等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造成军事通信阻断,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鉴于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案件的警示

 

破坏军事通信犯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是否严重。

本案所破坏的是军事二级通信光缆,还不属于重要军事通信,如果属重要军事通信,那更是要被严惩。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部门的通信,部队作战中的通信,等级战备通信,飞行航行训练、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通信,以及执行试飞试航、【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或者远洋航行等重要军事任务中的通信。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犯破坏军事通信罪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2)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破坏重要军事通信三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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