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4,回收地沟油销售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11:26 点击次数:355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以案释法194,回收地沟油销售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94,回收地沟油销售入刑案。对地沟油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现在是非常明确。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简介

 

李某开了一家自助火锅店,由于进料价上涨,开店利润下降。为了降低成本,李某就多次回收客人用餐完毕,火锅里的剩余油,并将其炼制成老油,再把老油加入新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被举报查实后共6斤。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回收废弃的食用油,再次加工生产后,掺入给顾客食用的火锅中,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有可从轻判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二.案件的警示

 

1. 地沟油通常指以下三种:

1)用餐厨垃圾的漂浮油,或者酒饭店剩菜的泔水油,加工回收的油。

2)用废弃油脂(油炸后废弃油),加工回收的油。

3)用各类肉类加工后的废弃物,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油。

2. 对地沟油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现在是非常明确。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按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z高可判[死]刑。

2. 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z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 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了实物,但有上线提供的证据能证实犯罪事实的,按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z高可判[死】刑。

上一条: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5,女主播骗取打赏金入刑案 下一条: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3,拒绝重大隐患整改要求老板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