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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82,伪造血衣散布虚假信息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07日09:30:48 点击次数:36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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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82,伪造血衣散布虚假信息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82,伪造血衣散布虚假信息入刑案。现在网络发达,当人们遇到不公或冤屈,通过网络求助也是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网络求助也是有应循基本规则和底线的,这就是实事就是。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个曾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案子。

刘某认为其女儿在校受到了班主任的体罚,于是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则“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信息,有图有血衣。同时为了提高关注度,刘某又通过买增粉、买点赞、信息转发转包等方法,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阅读者达5.4亿人次。读到者无不义愤填膺。于是当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结果信息是假的,血衣是伪造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刘某在未知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意气用事所致。

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案件的警示

 

现在网络发达,当人们遇到不公或冤屈,通过网络求助也是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网络求助也是有应循基本规则和底线的,这就是实事就是。如果脱离了这些原则和底线,进行恶意编造、夸大事实,甚至网络炒作,那是要触犯法律的。

本案就是这样,刘某不仅通过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还进行网络炒作,致使虚假信被大量转发,阅读人几个亿,还搞得大家愤愤不平,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社会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犯罪“情节严重”。

2. 本案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因刘某的行为后果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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