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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73,谎称能恢复征信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05日10:01:15 点击次数:39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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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73,谎称能恢复征信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73,谎称能恢复征信入刑案。本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帮助恢复征信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

 

刘某知道自己在银行的信用记录有点问题,但又想贷点款,于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金某。金某自称可以帮助刘某处理信用恢复问题,但要花点钱,刘某也同意。之后金某以消除原征信、刷流水、解封、锁住征信等借口,骗得刘某资金近38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法庭经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帮助恢复征信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量刑适当从宽。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个人信用,是指征信机构依法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记录的信息,用作对个人信用的查询和评估。在金融系统,人民银行建立了征信系统,凡与金融系统打过交道的个人,都留存着信用档案。

信用报告评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一些经济活动,可以这样说,现代社会的趋势是,无信者将会寸步难行。

如果发现个人信用出现了负面信息,一定要采用正确的办法来处理。

1. 在个人信用上,你首先有知情权,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2. 同时你有异议权,如果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提出并要求更正

3. 你也拥有救济权,如果您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

4. 个人信用上确实存有负面信息,那么你必须找出负面信息出现的原因,尽快予以纠正。一次失信、也不会终生记录,相关记录会在你纠正后的5年后删除。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在立法上有滞后,个人征信现有级别较高的法规是人民银行2013年3月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还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的、刚性的全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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