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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72,不满败诉诽谤法官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02日10:10:28 点击次数:37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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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72,不满败诉诽谤法官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72,不满败诉诽谤法官入刑案。高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B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一.案情简介

 

薛某与朋某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因在经营中出现分歧,朋某退股,薛某同意退还其入股款,并出具载明“薛某欠朋某股资退股款13万余元。”的欠条一份。但薛某逾期未支付退股欠款,朋某[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薛某支付原告欠款、利息损失、律师费。后朋某又申请强制执行。薛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又被限禁高消费。于是薛某就在网络论坛上,散布主审法官与律师存在不正当关系等虚假事实,进行侮辱诋毁。点击浏览量达到1.3万余人次。当事人报案,案发。

法庭经审理认为,薛某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且薛某损害的是司法人员的名誉,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名誉权是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尤其是是准对司法人员的侵害。

大家知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Z后一道屏障,社会中的各种[]纷、冲突,最终都要回归到[]院来寻求Z后公正的。而主审法官又是案件的法律代言人,试想,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无端受到当事人的S扰、谩骂、侮辱、威胁甚至是殴打、伤害的话,那么法治的权威何在?法律的颜面又何存?对司法人员职业尊严的侵犯,其实质就是对法治尊严的一种侵犯。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民法典》规定,人身Z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自然人的人身Z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人身Z由权、人格尊严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 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刑法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Z治权利。

4. 高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B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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