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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65,出卖婚外恋所生孩子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06日09:04:57 点击次数:43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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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65,出卖婚外恋所生孩子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65,出卖婚外恋所生孩子入刑案。拐卖【儿】童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特别是1979年刑法对拐卖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后,又连续4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拐卖犯罪实施了专题打击,使得拐卖犯罪得到以直线下降。

 

一.案情简介

 

马某与沙某各自已婚,但发生婚外恋,生下一男婴。为隐瞒婚外关系,马某托中间人出卖男婴。中间人以13.35万元将男婴卖给陈某,马某得赃4万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马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贩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马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中间人及买家陈某以同一罪名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二.案件的警示

 

拐卖【儿】童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特别是1979年刑法对拐卖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后,又连续4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拐卖犯罪实施了专题打击,使得拐卖犯罪得到以直线下降。

在法规层面来看,对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曾有不同的规定。1992年的法规,将这种行为定性为遗弃罪。到2010年两高新规定,凡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定性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在司法实践上,对是否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认定上,是要进过仔细甄别的,将全面考虑案件中的客观因素,从而进行综合判断认定。比如,基于生活困难难以抚养,或者逃避计划生育处罚等原因,目的不在于出卖子女获利的,仍可能会认定为遗弃罪。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两高《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 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行为的,属于拐卖【儿】童。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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