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55,重婚生子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55,重婚生子入刑案。重婚行为破坏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家庭制度,所以要用刑事处罚。但重婚又是个较为复杂的现象,所以在法律认定中,通常是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
一.案情简介
金某是已婚之人,并育有二女一子。2017年,金某与妻子争吵后离家出走。2018年,其结识了邵某女,邵某也知道金某已婚,二人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至今,并于2019年2月生育一男婴。
法庭经审理认为:金某有配偶、邵某也明知金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判处金某拘役五个月,邵某拘役六个月。
二.非法【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非法【同】居这一概念是高法1989年提出的,它是指男女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结婚法定条件的,认定为非法【同】居。1986年做了修正,修正为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论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还不是一般的非法【同】居,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触犯法律。
重婚罪那就更严重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重婚行为破坏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家庭制度,所以要用刑事处罚。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重婚是个较为复杂的现象,所以在法律认定中,通常是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
(1)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客观上有重婚行为,但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通常不认定为重婚;
(2)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通常不认定为重婚;
(3)重婚行为的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通常不认定为重婚;
(4)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的,通常不认定为重婚;
(5)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尽管知道对方还健在,但迫于生计,又与他人结婚的,通常不认定为重婚;
2. 刑法规定,犯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