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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53,网络主播套路骗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4日10:40:33 点击次数:45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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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53,网络主播套路骗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53,网络主播套路骗入刑案。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

 

被告范某发现直播平台是个来钱快的活,于是就建起了网络直播的业务。先后招募了50名业务员,充当网络主播。这些网络主播用各种手法,诱骗被害人虚假恋爱,进而骗取钱财。同时范某还在多地设点,发展下级代理进行所谓业务指导。截至案发,被害人146人,【诈】骗金额212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范某为首的团伙,以欺诈手段和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被害人虚假恋爱,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参与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二.案子的警示

 

网络直播平台的【诈】骗,现在被称为“套路骗”。

“套路骗”与以前在网络上盗用美女图片聊天交友恋爱等方式相比,骗取钱财的方法是大大进了一步。图片只是看看的,而直播是可感觉到的,加上直播表现形式的公开性,更是造成一种参与者想要与美女主播建立关系,就必须竞争的氛围,于是参与者不断地刷礼物、打赏、转零花钱、平台充值、定金。。。。。。,幻想着比别人花更多的钱,来美女主播建立深层关系或者得到“特殊”服务。

殊不知,平台是个虚拟世界,参与者认为的美女主播,许多实际上是个通过播放早已下载好的录像的假象,背后操作的是男人。但等到明白,已深陷其中了。就像本案的直播,多是男人冒充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有人也许会问,这些参与者的送钱行为是自主自愿行为,难道受者也犯罪?

犯不犯罪,主要看是不是隐瞒了事情的【真】相,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如果参与者知道这些想发展为恋爱关系和特殊关系的美女主播背后的【真】相,还会自主自愿行为

2.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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