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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49,海外医疗【诈】骗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10日10:31:35 点击次数:48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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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49,海外医疗【诈】骗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49,海外医疗【诈】骗入刑案。海外医疗【诈】骗是新类型的犯罪,在2014年以前这类犯罪我国是没有的。它与传统医疗【诈】骗相比,有着团伙构成、作案手段更加复杂,隐蔽性更强,侦查打击的难度更大等特点。

 

一.案情简介

 

熊某是一家美容店的常客,有较好的经济实力2017年4月,遭到美容店老板陈某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另案)的联手【诈】骗.简单经过是这样的:他们先是把熊某选为美容店的“优质客户”,再以“免费体检高端旅游”的名义,邀请熊某前往泰国。到了泰国,涉案生物科技公司在事先租赁的当地【医】院房间里,安排了二个国内带去的人,冒充医学教授(已判刑),给熊某做健康问诊和体检,然后谎称熊某的体内重金属超标,营造出熊某已身患疾病的恐惧氛围。熊某也慌了神,接受了假冒医学教授的治疗方案,当场支付了72.5万元。陈某获取赃款34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告人熊某7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退还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因素,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案子的警示

 

据相关统计报告,我国海外医疗中介服务市场发展迅猛,2018年市场规模已达到51亿元,还在持续攀升中。新兴的尤其是不规的市场,也会催生出许多新的犯罪类型。本案通过美容院寻找高收入、高消费的目标人群员,以免费豪华旅游名义诱骗受害人到海外进行体检,虚构体检报告,谎称受害人系患癌高风险人员,诱骗他们接受海外治疗、购买昂贵“药品”,进而【诈】骗钱财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

本案作为警示,提醒我们,面对各种免费赴海外旅游体检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陷阱。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海外医疗【诈】骗是新类型的犯罪,在2014年以前这类犯罪我国是没有的。它与传统医疗【诈】骗相比,有着团伙构成、作案手段更加复杂,隐蔽性更强,侦查打击的难度更大等特点。

2. 海外医疗【诈】骗虽是新类型的犯罪,但它的判刑基准仍是一样的。刑法规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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