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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高法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六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2日09:47:01 点击次数:47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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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六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这是高法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六,养老院服务赔偿案。本案的裁判,是对各种养老机构一种警示,养老机构作为社会老年人养老的经营机构,承担着法律应尽的义务。

 

一.案情简况

 

2017年1月17日,年近80岁的周某某及其儿子与一家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在当日入住评估表载明:老人因家中走丢冻伤而住【医】院治疗刚出院,并患有脑血栓,目前手脚均存在冻伤,护理等级为半自理。老人入养老院的第10天,在养老院走丢,并在一处河桥下发现其尸体。周某某家人为此起【诉】养老院赔偿经济损失199954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养老院明知周某某有离家走丢的经历,仍未能增加安全防护措施,虽装有监控设施,值班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老人在夜间走丢。养老院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60%责任,赔偿116972.4元;由于该养老院在保险公司投有责任保险,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16972.4元给周某某家人,养老院同时一次性返还给周某某家人已缴纳的养老服务费用及押金。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本案的裁判,是对各种养老机构一种警示,养老机构作为社会老年人养老的经营机构,承担着法律应尽的义务,不但要给老年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还要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养老机构应该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以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养老院一旦签署了合同并收缴了入院人(消费者)的管理费用后,就必须遵守法律的契约必守原则,履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 养老院的法定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提供服务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的对服务监督的义务;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侵害发生的方法;

4)保证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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