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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检察机关加入的老年人赡养费案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19日09:16:39 点击次数:48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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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入的老年人赡养费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这是高法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五,老年人赡养费[纠]纷案。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即使产生家庭矛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一.案情简况

 

刘某育有四子女,均已结婚。2010年,其子刘X意外受伤,认为父母在其受伤休养期间未对其进行照料,产生矛盾,就长期不支付父母的生活费,亦未照顾父母生活起居。2019年其母亲去世,刘X也拒绝操办丧葬事宜和支付相关费用。刘某现年80岁,且患有心脏病,已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仅靠其他子女接济,尚不足以负担生活及医疗费用。此案由当地检察机关院派员出庭[起]诉,要求刘X支付赡养费及丧葬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刘X拒绝支付丧葬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亦违背伦理道德。判决X每年支付刘某赡养费,并支付其母亲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即使产生家庭矛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关心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当个人不敢或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有关组织给予支持,允许无利害关系的检察机关介入到诉讼中,能够在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切实为其维护权益。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3. 《婚姻法》同时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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