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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21,网络交友骗钱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2日10:52:26 点击次数:51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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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121,网络交友骗钱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21,网络交友骗钱入刑案。 一些案件告诉我们,有些看似美好的网络婚恋交友,实际却有骗子们精心布下的“甜蜜”陷阱。

 

一.案情简介

 

 男性吴某在交【友】网络上,注册为女性,找到多名男子加为好友,以自己愿意做女朋友为幌子,在对方信以为真时,就用身体不适、手机损坏等理由,要钱要物,先后骗取3名男网友财物共计3637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认罚,退赔非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5000元。

 

二.案件的意义

 

据有关统计,目前网络婚恋交友的市场规模,已占整体婚恋中的40%左右。随着市场的扩大,以网络恋爱交友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开始增多。

根据一些案件,有些看似美好的网络婚恋交友,实际却有骗子们精心布下的“甜蜜”陷阱。套路无非一是用软件【诈】骗,网站事先制作好大量男女性虚拟账号,诱导你下载注册,软件自动推送给你“合适的人”,再自动推送一些挑逗性语言和不雅照片,然后叫你掏钱。二是对方是真人,用甜言蜜语、悲情苦肉、高富帅、白富美等手段骗钱骗物。

律师提醒,网络婚恋交友一不要轻信对方说的话,二遇到钱的事脑子要清。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网络婚恋交友【诈】骗钱财三千元至一万,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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