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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12,受保护动物当宠物养获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1日11:46:12 点击次数:54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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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112,受保护动物当宠物养获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2,受保护动物当宠物养获刑案。宠物行业2019年数据显示,当年宠物消费市场规模已达到二千多亿。但养宠物也是有禁区的,如果把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当宠物养,就会触犯法律。

 

一.案情简介

 

付某想养陆龟当宠物。通过网络,花1400元买了3只,养了近一年,家里人反对,又通过网络将3只陆龟以2888元卖出。经有关部门鉴定:3只陆龟其中1只是乌苏卡达陆龟,2只是赫曼陆龟,均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庭经审理认为,付某收购、卖出3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付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的意义

 

当下社会,养宠物似乎已成为一种潮流。宠物行业2019年数据显示,当年宠物消费市场规模已达到二千多亿。但养宠物也是有禁区的,如果把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当宠物养,就会触犯法律。

本案的二种陆龟,行为人虽然为兴趣而养,但它们毕竟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的保护物种,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你买就是非法收购,你卖就是非法【出】售。所以养宠物也要知道法律的底线。本案的判决是对社会的一次普法和警示。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二级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物种。

2.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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