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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02,非法行医获刑案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09日10:17:35 点击次数:50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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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102,非法行医获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02,非法行医获刑案。无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属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触犯非法行医罪。

 

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以前当过“赤脚医生”,自己总结出一些治蛇伤的经验,为此在家设诊,对一些上门求医的患者进行问诊。但未取得过医生执业资格。

20199月,侯某被毒蛇咬伤,找张某某就治,张某某用自制的药酒为其治疗。到了第三天下午,侯某便不省人事,在转院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是蛇毒作用,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后,张某某与侯某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给与了一次性赔偿。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到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案件的意义

 

张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了营利,进行了非法行医。行医是个非常特殊的职业,牵涉到生命的健康,【国】家对此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非法行医,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张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让就治人失去了生命,教训是惨痛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 高检非法行医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 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刑法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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