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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94,【盗】窃宠物狗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20日09:13:40 点击次数:54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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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94,【盗】窃宠物狗入刑案。宠物狗也是一种公私财物,上不上刑法,主要看这宠物狗的价值是多少。

 

一. 案情简介

 

本案的案情很简单,被告刘某,在路边看到一条宠物狗。顿起歪念,用绳子套住宠物狗将其盗走。后刘某又谎称这狗是自己养的宠物狗,以300元出卖给他人。失主发现自己的宠物狗丢失后报警,调查监控发现是刘某盗走。宠物狗经鉴定,价值3800元。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案件的意义

 

不就是一条狗嘛,咋还判了刑?可能有人会这样发问。宠物狗也是一种公私财物,上不上刑法,主要看这宠物狗的价值是多少。【盗】窃宠物狗超过一千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判。所以见到人家的狗狗,不要心痒痒奥。

 

三.相关法律规定

 

1.【盗】窃罪中,并没有“秘密”窃取的说法,“秘密”窃取的说法来自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2.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 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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