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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14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8日09:04:16 点击次数:56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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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14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14,这是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诈【骗】援鄂医护人员财物的案件,本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一.案件简介

 

案子是这样的。徐某某是江苏南通某【医】院的【护】士,接到支援湖北抗疫的任务,为减轻当地防疫物资紧缺的压力,准备自己购买一批医用口罩带到湖北。2020年2月12日,她看到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信息,就与王某某联系,告知他这些物资是带去湖北抗疫用的,并支付了5800元货款。但王某某收钱后,编造各种理由不予发货,且不予退款,于是徐某某报案事发。

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特别是王某某明知其骗取的是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护人员所需的财物,仍然实施骗取,主观恶意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湖北疫情紧急,广大医务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义无反顾地冲向最前线,可歌可泣。而本案中,王某某却在明知徐某某是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为减轻当地防护物资紧缺压力而自购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仍诈【骗】其钱财,性质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三.相关法律介绍

 

1.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坚决依法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各类涉医犯罪,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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