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12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17:51 点击次数:551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12,这是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案件,根据两高相关新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一.案件简介

 

案子是这样的。今年一月,江苏宿迁某区政府向年某某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用于疫情防控。

年某某联系刘某某供货,刘某某又联系王某找货源,王某找到一个家庭小作坊在生产冒仿的“华康”牌口罩,采购了30箱30万只,经刘某某转给年某某。

年某某将口罩交给某区政府时,区政府发现口罩质量较差,遂予以封存。经鉴定,所谓的“华康”牌口罩均是假冒伪劣商品;细菌过滤效率指标与国标要求的≥95%,相差一半以上,案发。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销售金额达24.9万元,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一次性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本案销售的又是假冒伪劣产品,两罪比较,后罪处罚重于前罪,法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此类情形“择一重罪论处”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介绍

 

1. 伪劣商品是指质量低劣不合格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产品进行销售,此时它既是假冒商品又是伪劣商品。

2. 刑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4. 更多法律文章可搜索慈溪律师陈亮国际国内双向法律服务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13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