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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九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20:58 点击次数:57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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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九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九,这是一起虚构销售口罩的【诈】骗案。犯罪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产品销售信息,先后骗取多人口罩订货款合计34.18万余元,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案件简介

 

案子比较简单。赵某某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发布有大量货源,销售防疫用口罩的信息,要求需要者先付款后发货。被害人朱某某、周某、王某等人,由于急需口罩,就打款订货。赵某某收到货款后,用于网络【赌】博等挥霍。在被害人催货时,赵某某就采用发寄零食的方式应付,同时变更电话号码等方式,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赵某某采取上述手段,先后骗取多人口罩订货款合计34.18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网络【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利用一些人的各种心理,用各种诱饵来吸引受害人。本案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社会急需防疫口罩,或者一些人觉得特殊时期做口罩赚钱的心理,用可大量供应口罩的谎言实施的【诈】骗。疫情期间的【诈】骗活动,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三.相关法律介绍

 

1.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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