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三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02日08:31:16 点击次数:576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三,吴某某武汉回来故意隐瞒行程,不执行隔离控制措施继续餐饮店生意,导致173人被不同程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案件简介

 

吴某某是湖北人,在广东河源开了一家餐饮店。2020年1月12日至20日,吴某某与丈夫刘某某回湖北参加亲属的葬礼和婚礼,同月22日返回广东。26日吴某某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当时检查未发现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症状。【医】院及时将吴某某属于湖北返粤人员的信息反馈至其所在社区。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吴某某住处了解情况,与其签订《健康告知书》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要求其居家隔离。但吴某某故意隐瞒了其是与丈夫一起从湖北返回广东并在经营餐饮店的情况,一直到开店到2月7日,吴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结果导致173人被不同程度隔离,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并引发当地群众的恐慌。

法庭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作为餐饮店经营者,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餐饮行业其公共场所的特性,决定了来往人群成分复杂,流动性大,容易交叉污染。新冠病【毒】又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疾病,餐饮行业是最容易传染病【毒】的场所之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之一。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不但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也对传染病防治负有责任。本案吴某某作为餐饮店经营者,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三.相关法律介绍

 

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 在司法实践中,凡具备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即可构成本罪。

3. 法律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法律文章可搜索慈溪律师陈亮国际国内双向法律服务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四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