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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正当防卫中案件介绍之八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1日08:51:48 点击次数:55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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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正当正当防卫案件八,本案防卫人使用水果刀实施防卫,在手段上、强度上合情合理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经检察院审理为,防卫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批准公安机构要求逮捕的案件。案件是这样的:

陈某是一位未成年人中学生2016年1月,在甲的女朋友网络空间留言示好,曾遭到等人的殴打。 

同月10日中午,甲6人(均为未成年人),见陈某从学校大门出,就以陈某向老师告发他们打架为因,拦住陈某质问陈某解释没有告状,甲等人不肯罢休,开始围殴陈某。期间又有3(未成年人)加入围殴。9个人有的用膝盖顶击陈某胸口、有持石块击打陈某、有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此种情形中,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乱挥乱刺后刺中了甲、乙和丙,经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陈某本人也多处软组织损伤。 

当地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事实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任何人,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都有依法实施防卫的权利陈某的防卫虽然导3人重伤,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但被对方9人殴打使用了钢管、石块等工具的情况下,使用水果刀实施防卫,在手段上、强度上合情合理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三.正当防卫相关法律介绍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冲突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介入时,应当优先选择劝阻、制止的方式;劝阻、制止无效的,在隔离、控制或制服侵害人时,应当注意手段和行为强度的适度。 

2. 两高刚发布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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