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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介绍之二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9日08:39:12 点击次数:6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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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之二,盛春平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除了起因条件外,还必须准确把握时间条件,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一.案情简介

 

【传】销人员郭某,以谈恋爱为名,于2018年7月30日,将盛春平骗至杭州市桐庐的一个【传】销窝点。之后,郭某等人企图通过【脑】、恐吓等手段,威逼盛春平加入【传】销组织,盛春平予以拒绝。郭某等人不甘心,仍然纠缠,盛春平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予以警告,同时提出愿交付随身携带的钱财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郭某等人陆续向盛春平逼近,盛春平被【逼】后退,当成某某上前意图夺刀时,盛春平持刀挥刺,划伤成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某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随后,盛春平放弃随身行李趁乱逃离现场。

当晚,【传】销人员将成某某送【医】院治疗。8月11日,成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当地【公】安机关以盛春平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盛春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正当防卫除了起因条件外,还必须准确把握时间条件。本案中,【传】销人员不但诱骗盛春平进【传】销窝点,还进行有组织的侵害行为。当盛春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警告阻吓后,【传】销人员不但不收敛,还上前意图夺刀,进一步逼近,侵害手段不断升级。由此可见,本案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正在进行,且危险程度不断升级,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三.正当防卫相关法律介绍

 

1. 两高刚发布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如何必须准确把握时间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2.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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