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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三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6日09:22:48 点击次数:65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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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介绍的是,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三,田昌蓉等人走私废物案。本案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更为隐蔽的境外家庭小作坊式站点收购,通过边境小道违法走私,增加了监管难度。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田昌蓉在缅甸开了个废物收购,专门收购废塑料、废金属等固体废物。其将缅甸收购的废物,经简单清洗加工后,,通过缅甸边民边境小道走私境内,再给国内买家进行销售牟利。案发时查证,田昌蓉等人走私、运输、倒卖的固体废物,总计为1000多吨。

认为,被告人田昌蓉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从事倒运、购买等行为,数量之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田昌蓉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2万元不等。

 

 

二. 该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洋垃圾走私案件。2018年1月起,已明令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田昌蓉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更为隐蔽的境外家庭小作坊式站点收购,通过边境小道违法走私,增加了监管难度。本案彰显了将“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的决心和力度,有利于强化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有效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 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本案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法规定,走私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一百吨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3 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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