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八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6日10:14:11 点击次数:668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八,朱涛等人操控交易平台诈骗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其行为本质,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罪特征


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了一个现货交易平台,勾结代理商,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平台开户交易,然后通过指令操盘手,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朱涛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客户资金215余万元。按照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朱涛等人获得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操行情从客损中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它涉案人员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案件的典型意义

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操控行情然后从客户的亏损中获利,是一种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虽然被告人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但其行为本质仍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特征,本案定罪准确。

 

三. 相关法律

 

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是按照高法《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的。

解释》规定:

1.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 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九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