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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财税部门发布新的个税汇算清缴政策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6日08:41:18 点击次数:85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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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财政部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核心精神是,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什么是汇算清缴?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这种征收办法汇算清缴

 

现在规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对国家和老百姓有什么好处呢?

 

1. 现在纳税人群中,大部分只有工资薪金收入,其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与最终汇算清缴税额基本一致的,所以对这部分就没有必要汇算清缴了,对国家而言,减少了税务机关每年对数以亿计的个税汇算清缴纳入压力

2. 老百姓也有好处。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来讲,免汇算清缴意味着豁免了一部分人的补税金额。比如一个纳税人,在工资之外,还收到了两笔850元的劳务报酬,由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起征点是850元,因此这两笔当时不用交税的报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就要纳入综合所得,其个人税率将适用3%的最低税率,全年需要补交48元个税。免除了汇算清缴意味着这笔钱不用再补缴了。

3. 那为什么暂定二年呢?官话讲,就是税政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土话讲,就是现在汇算清缴应付不过来,先简单一些,年以后,办法完善了再讲。

 


 

全文如下: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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