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近日,我国外汇管理局发布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共发布12条新措施,引发广泛关注。
所谓跨境贸易的便利化,说的简单点就是二点,一是贸易货物进出海关时的通关时间是否简短;二是通关的成本是否低。
记得2017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显示,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排名在190个经济体中只位于97位,远低于世界其他发达经济体。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要再压缩三分之一。
同年,国务院也发布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努力。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排名由97位升至65位。
我国是多边贸易的维护者,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者,做好自身的便利化工作,更有利于自身地位的相称,也更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复苏。
相信12条新措施,对继续改进口岸工作,营造更好的口岸营商环境,会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12项措施中,有6项直接涉及跨境贸易。根据《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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